王安石變法更新35章全文TXT下載,全集免費下載,無虞

時間:2025-10-06 15:03 /衍生同人 / 編輯:林奇
完結小説《王安石變法》是無虞傾心創作的一本紅樓、三國、古色古香類型的小説,主角趙頊,王安石,司馬光,情節引人入勝,非常推薦。主要講的是:王安石點頭説:“臣與君實已經調閲了全部卷宗。” 司馬光説:“阿雲殺夫的冻機只是因為嫌棄丈夫醜陋,砍了近...

王安石變法

小説篇幅:短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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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歸屬:男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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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王安石變法》章節

王安石點頭説:“臣與君實已經調閲了全部卷宗。”

司馬光説:“阿雲殺夫的機只是因為嫌棄丈夫醜陋,砍了近十刀,斷了一手指方才逃走,一開始官府詢問時,並沒有承認,直到來被拷問,才招了,僅僅是嫌棄人醜就起殺機,實在殘忍得不近人情,這種已經實在不知還有什麼好説的?就算認可她有自首的情節,按律‘其於人損傷,不在自首之例’,也不在於減罪二等之列。”

王安石説:“君實所説,我不太認可。宋刑統自首條有注:‘犯殺傷而自首者,得免所因之罪,仍從故殺傷。’也就是説,假如有人去盜竊而殺了人或傷了人,自己去自首,可以免他的盜竊罪名,只追究其殺人或傷人之罪。因為盜竊而殺了人要處斬,而謀殺人者處絞刑,絞刑是於斬首的,同理可證,謀殺罪於盜殺罪,既然重的盜殺罪都能得到得免所因之罪,那麼不管是按法理還是按邏輯,謀殺罪也應允許首免。”

司馬光:“惡逆、不孝不算,臣也認可,但所因之罪,大有可究。所因之罪,是指原本意圖做別的,最過失反而做了其他更嚴重的事。盜殺原本就是兩種並行的罪行,一種為盜,一種殺或殺傷;而謀殺本來就是一種罪,沒有什麼‘謀’和‘殺’兩種罪,天底下,也沒有一種罪謀,謀殺目的就是殺,謀是意圖,試問意圖如何免?什麼做免?比如有一個人獨立一人坐在間裏,心裏想着“謀”殺人,但沒有真殺人,要判他有罪嗎?”

王安石説:“‘謀’之罪確實是存在的。按律,諸謀殺人者,徒三年;已傷者,絞;已殺者,斬。可見有三種情況:只謀未殺、已傷、已殺三等刑名,譬如,有一個人持刀闖入仇人之家,還沒來得及行兇即被制,這就是 ’只謀未殺‘之罪了。這種,難不應判罪嗎?”

“譬如偷盜、搶劫而殺人,其原本目的就是偷盜搶劫而非殺人,如果照這麼説,阿雲案,其目的就是殺人,只是殺人未遂,又怎麼能因為她沒殺成,而免了她原本意殺人的機呢?如果謀殺罪都可以免所因之罪,那假設有兩個人甲和乙,甲與人鬥毆,把人打出鼻血,自首了,打了六十大板,乙意圖殺人,把人推井裏,結果這人救出一看,一點事也沒有,自首了,把乙打了七十大板,兩者質完全不同,者原本只是嬉戲,者有意殺人,結果判罰結果差不多,此以往,豈不是縱容天下人想鬼心思,陛下還怎麼導天下?法律,本來就不應該留給人鑽空子。“

王安石説:“君實是擔心開了這個先河,此可能啓,我也很認可,有司議罪,唯當守法,法律是法律,人情是人情。要據實際情況、和情與理的重來判罰,實在判罰不了的,再由聖裁,而不能因為顧慮“啓”就想辦法去定罪人。要是什麼都想個辦法入個刑,天下人也會戰戰兢兢、手足無措的。許遵在此判罰上強明恕,臣以為是沒問題的。”

趙頊説:“呂公著、韓維、錢公輔,你們怎麼看?”

三人商議了一番,呂公著上説:“當年先王立法制法的時候,考慮到幾個原則:有量情而取當者,有重以絕惡者。是否理,是否嚴來制止犯惡,有原首以開善者。比方説傷人,也有重的區別,用刀傷人入刑罰,徒手傷人要打板子,這是考慮到重的等級及做出相應的懲罰。像蓄謀殺人這種情況,立法從嚴,是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。如果殺人但未置地,尚且可以用別的方法來彌補的,是為了鼓勵人心向善。這三種情況雖然不同,但善懲惡的原則是相通的。如果自首認罪不能減刑,那以犯案的人自知不能倖免,會不會窮心極惡,做出更過份的事情呢?這就違背了善懲惡的初衷了。因此臣等認為,宜如王安石所議。”

齊恢、王師元、蔡冠卿當時都在場,一聽這話,非常憤怒,紛紛抗議:“呂公著所議極其不當。”

判刑部劉述更是怒:“陛下的庚子詔書語焉不詳,恕臣不能奉旨,請還於宰相。”

曾公亮説:“以中書論正刑名是不對的,慣例,議定刑名由審刑院和大理寺做出判決。”

王安石説:“有司用刑不當,當然由審刑和大理來論正;審刑和大理用刑不當,即差官定議;如果這個也不當,中書當然需要論奏,取決於人主,這就是國。哪有中書不可論正刑名的理?”

富弼説:“王安石將謀殺分解成’謀‘與’殺‘二事,是有意在破析律文,現在反對的法官這麼多,王安石應接納建議才是。”

呂公著的兄、樞密副使呂公弼也建議:“殺傷於律是不可適用自首原則的。請自今已,殺傷依律來辦,其從而加功自首,即奏請聖裁。”

王師元轉念一想,故意問:“請問,謀殺,且已經傷人的,如果允許自首,請問謀殺人,是不是應該也給予自首減刑的待遇?”

王安石説:“這是當然。”

韓維心知有詐,上一步:“之説謀殺人未准許自首,這還尚有陛下寬和民之心,允許罪犯改過自新,但殺人已,則事情已無轉圜,自首減刑,已不適。還是大家討論達成一致再由聖上制旨裁定才是。”

曾公亮趕説:“立法需博盡同異,不能聽一家之詞,阿雲之獄牽涉到新的司法解釋是否理得當的問題,諸位宜做更入的討論。”

王安石點頭:“陛下,按大宋律法,謀殺人已,為首之人必判刑,不須奏裁;為從之人,自有《嘉祐編敕》奏裁之文,不須復立新制。”

司馬光説:“許遵確實善辯,懂得鑽法律空子,可是實際結果有什麼區別?大家都知他們即將成為夫妻,現在拿未成為説事有意義嗎?且這事件中,韋阿大做錯了什麼?就因為阿雲世可憐,輿論就一直在同情她,而誰想到韋阿大呢?他只是因為相醜陋,差點成為刀下亡,何其無辜,如果此門一開,天下之人皆隨心所,又怎麼知規矩禮樂,禮崩樂,陛下將以什麼來治國?”

王安石説:“陛下正是因為心存仁慈,現下社會生活積貧積弱,不應以嚴刑峻法,應以情法兩相結。一個兇殺案,尚且要反覆斟酌推敲,以確定沒有枉判枉殺,現在結果就是苦主未,嫌犯認罪,為何還要從重審判?”

司馬光説:“這個案子,普通的官員都能立馬斷案,朝廷命兩制、兩府再三斟酌定奪,陛下的敕令反反覆覆,爭論到現在近兩年,而最終定論,現竟然還放棄了百代以來的常典、悖逆了三綱的大義,此法一齣,以良善的人助無門而兼屑得逞,這就是因為遂末忘本導致的,請陛下三思!”

參知政事唐介是個脾氣,指着王安石鼻子怒:“天下人人皆知這案子不能按自首來判,就王安石和曾公亮兩個説按自首來判,就成要按自首來判,簡直是睜眼説瞎話,天下只有你們倆是對的嗎?”

王安石被説得也發怒:“在這裏説不是自首的就是朋。”

這話一齣,在座的人一時都呆了。

趙頊也是一怔,看了王安石一眼,:“人不能復生,朕也不願意枉殺濫殺,倘能活一人,是一人。此案,就以編管之刑論處,發回原籍所在地流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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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變法

王安石變法

作者:無虞 類型:衍生同人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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